[摘要] 安溪县南翼新城官桥莲兜美 C-1地块使用权出让,2015-13官桥莲兜美 C-1地块50302.73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业40年、住宅70年……
安国土告字〔2015〕25号经安溪县人民 批准,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2015-13官桥莲兜美 C-1地块50302.73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业40年、住宅70年,1.0<容积率≤2.5,计容建筑面积≤125756.8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m以下4650140050
1.起拍价、成交价不包含办理土地登记的契税、印花税、耕占税等各项税费及公证费。
2.用地范围内安征迁和交地工作由官桥镇 负责,以完成安征迁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3.该地块的空间范围和开发建设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地块范围内及其上空的管线,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相关要求说明:1.开发商必须以安置价提供已建成住宅13500㎡及店面2600㎡给官桥镇人民 作为产权调换的拆迁安置房, 安置房的位置应在规划路线边侧选择,开发商必须确保在本项目住宅及店面销售前,由官桥镇人民 选择相应上述位置及面积的住宅和店面,安置房未选定前,开发商不得出售任何住宅及店面;2.具体安置房价格及其他事项按照官桥镇人民 提供的《关于安溪县南翼新城官桥莲兜美 C-1地块项目开发建设说明的函》执行;3.应按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安溪县南翼新城官桥莲兜美 C-1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建〔2015〕77号)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开发建设。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设有 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等于或高于 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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