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 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洛江区LJ2015-01-01、09-15-05地块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09-15-05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双阳朝阳社区,西南侧临30米宽双阳中路。西北侧接水渠,南接消防站规划用地,北侧邻24米宽经五路,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1782平方米(约17.7亩)。
3.土地用途:商服、居住用地。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应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2.5以下。
(2)建筑密度:控制在32%以下。高层建筑标准层虚拟密度( 高层建筑标准层水平投影总面积与地块总用地面积的比率)控制在22%以下。
(3)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
(4)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局部控制在100米以下。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规函〔2015〕250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叫)价:3500 万元。
7.增价幅度:50 万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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