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 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洛江区LJ2015-01-01、09-15-05地块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 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洛江区LJ2015-01-01、09-15-05地块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LJ2015-01-01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万安街道万福社区,东面相邻南方机械厂房用地,北面相邻泉州畅亮厂房用地,东北至规划支路并与岩山公园相邻,西北临万发街并与嘉琳广场相邻、西南面相邻万安农贸市场,南至万盛街并与首富商城相邻,规划城市支路从项目用地穿过,把该用地划分为A、B二个地块,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和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提供的宗地图。
2.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22174平方米(约33.3亩),其中A地块面积17776平方米,B地块面积439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居住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商服占比约20%左右;居住占比约80%左右。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2.8以下。
(2)建筑密度控制在33%以下。高层建筑标准层虚拟密度( 高层建筑标准层水平投影总面积与地块总用地面积的比率)控制在20%以下。
(3)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
(4)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局部控制在80米以下。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规函〔2015〕249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叫)价:1300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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