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具备应有资质的拍卖企业——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14—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具备应有资质的拍卖企业——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14—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该用地位于桥南片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57068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36,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规函〔2015〕28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起拍价:31500万元。
(七)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八)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土地现状交付。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作为项目公司对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协议。
3.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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