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不是总经理林森森猝死,晋江市得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还不知道,本为公司所有的得添大厦一至六层的价值8000万元的房产,早在几年前已成他人房产。房产如何“变姓”,晋江市得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添公司)认为,林森森暗度陈仓。
如何“变姓”两家公司一个老板
大厦五层怎么成了腾达公司的房产?林仲程决定到住建局查个究竟。让他始料未及的是,除了该楼层外,一、二、三、四、六等楼层的房产也变成腾达的了。
据悉,除了六层房产于2004年登记在腾达名下,其余的变更均发生于2003年。“这是暗度陈仓,偷天换日。”林仲程认为,他从住建部门查询到了当年房产如何变成腾达公司的过程。
以一层房产为例,2003年,腾达公司申请对得添公司单位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在申请栏上,申请理由是,本公司(得添公司)于1999年建成(实为2003年竣工)的得添大厦根据公司章程,该大厦一楼归育乐公司所有,育乐公司与腾达公司的法人股东相同,现同意将育乐公司所有的房产以腾达公司的名义办理产权登记。
此后,其余的几个楼层也变成腾达的,手法如出一辙。“我们担心,其余的楼层也抵押给别人了。”林仲程忧心忡忡。
为争产权 打四起官司均败诉
在其他股东看来,晋江市住建局审核不严也是导致该后果的直接原因。为此,得添公司将住建局告到晋江市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住建局撤销相关的房屋产权证。
得添公司一口气打了四个官司,涉及了二、三、四、五等四个楼层的房产。晋江市法院一审判决得添公司败诉,主要理由有两个:一是当初申请产权登记的材料均加盖得添公司的公章;二是起诉时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对于一审判决,得添公司显然不服,已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仲程认为,晋江市住建局把得添房屋产权证颁发给鹏达公司完全没有法律依据,而且登记程序明显违法。
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于当初住建局如何将房产登记在腾达公司名下,他并不清楚,纠纷已闹到法院,就由法院来判决。
据悉,林森森病故后,他的亲属并未到得添公司处理相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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