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挂牌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二)相关要求说明
1.出让地块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2.2011-2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已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由泉州市鲤城区地产开发公司回购部分商业、办公、住宅用房和车位用于安置被拆迁户。鲤城区地产开发公司回购的住宅面积36533平方米,回购价2400元/平方米;回购商业面积1000平方米,回购价2500元/平方米;回购办公面积3650平方米,回购价2400元/平方米;回购配套用房416平方米,回购价2400元/平方米;回购地下车位500平方米,回购价2400元/平方米。代建小学建筑面积7476平方米(24班),代建费2400元/平方米。
3.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挂牌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5.2011-27号地块,应作为从事太阳能薄膜电池产业的上下游产品的研发、制造建设用地,其用途应符合江南高新园区规划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011-27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或竞买申请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从事制造和销售的太阳能薄膜电池产品必须拥有完整的自有知识产权(应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保留价。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挂牌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8月18日(工作日)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交易所窗口(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索取。
(二)2011-25号、2011-26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11年8月19日18时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交易所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9日18时前(以我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2011-24号、2011-27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11年8月31日18时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交易所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18时前(以我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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