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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国土资告字[2011]7号

泉州晚报  2011-08-02 09:46

[摘要]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挂牌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挂牌地块踏勘时间为2011年8月11日至2011年8月12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6803、22158701。

五、拍卖、挂牌时间与地点

(一)拍卖时间、地点

1.拍卖时间:2011年8月22日15时30分。如果竞买人不足3人的,直接转为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该宗地的拍卖起始价,挂牌时间为2011年8月23日8时起至2011年9月5日15时30分止(工作日),挂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交易所窗口。摘牌时间为2011年9月5日15时30分、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2.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挂牌时间与地点

1.挂牌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8时起至2011年9月2日15时30分止(工作日)。摘牌时间:2011年9月2日15时30分。

2.挂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交易所窗口。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2011-24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第6个月内交清。

2011-25号、2011-26号、2011-27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第3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开工,2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挂牌文件。

十、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769255、22769392,联系人:潘小姐、黄先生,传真:0595-22769920,网址://www.qzgtj.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20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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