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天就是“3·15”,泉州市消委会昨日发布2015年度十大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
案例6、油漆有两个“生日”顾客获赔6000元
2015年9月6日,泉港区消费者林先生投诉称,他半个月前向泉港区某建材经营部购买1万多元的油漆,买来后发现该油漆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12月27日,桶内标注保质期是12个月,然而油漆外包装的生产日期却是2015年4月。林先生认为经营者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产品,要求重新上漆。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放弃工程材料尾款4000元,赔偿林先生的经济损失,另外补偿林先生2000元作为精神补偿,且再次无偿提供合格的同系列品牌的油漆5组,作为林先生工程收尾材料。经双方签字执行到位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案例7、预约买房反悔 万元预约金能退吗?
2015年9月13日,洛江区消费者庄先生向某房地产开发商订购一套房子,缴纳1万元预约金,协议上约定开盘一个月内可以申请退款。
10月8日,在开盘一个月内,庄先生不想购房了,联系开发商想要退款,开发商却一直拖延不给退,庄先生只好拨打12315投诉。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开发商承诺11月8日前将款项退还给庄先生。
案例8、小学生充1800元Q币 家长投诉追回900元
2015年3月17日,安溪县消费者李先生拨打12315称,他读三年级的孩子在安溪县某通讯店充值1800元的Q币。李先生了解情况后,和通讯店协商,通讯店称Q币已全部消费,无法退款。
考虑到孩子未满10周岁,属民法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消费金额巨大,已经超过与他年龄、智力、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活动范畴。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则该消费行为无效。但是家长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李先生900元。
案例9、3个月物业费 承诺不收咋又要?
2015年4月,永春县消费者许先生购买永春某开发商的精装商品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屋的装修推迟,业主不能如期入住。随后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开发商承诺补偿业主3个月的物业费(170元/月),即免除3个月物业费。
直到去年9月底,开发商一直没有履行协议上的承诺。许先生拨打12315投诉,经工作人员调解,开发商补偿许先生3个月物业费,共计510元。
案例10、出游前突发疾病 旅行社只愿退款15%
去年陈女士与丈夫报名参加泉州某旅行社组团的泰国游,价格为6000元/人,9月10日启程。
9月6日晚,陈女士的丈夫眼睛出了问题,送医后被告知视网膜脱落,必须尽快安排手术。陈女士立即把这一情况告知旅行社,表示无法继续参团。旅行社答应尽量帮她退还未发生的费用,但是到了后,旅行社表示只能退还15%的团费。陈女士认为不合理,向泉州市旅游质监所投诉。
另一方面,李女士并未与该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经协调,旅行社退还陈女士两人合计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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