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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灶将再添新商业体 晋江G2015-6号地块挂牌出让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08-24 09:29

[摘要] 经晋江市人民 批准,晋江国土资源局决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中以挂牌方式出让晋江市G2015-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磁灶将再添新商业体。

经晋江市人民 批准,我局决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中以挂牌方式出让晋江市G2015—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磁灶镇印刷产业基地,公园路以北,工业三路以西,东二环路以东,十字街以南,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54521平方米。

(三)原土地分类:林地0.0167公顷、其他草地0.5451公顷、其他农用地0.14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7459公顷。

(四)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五)土地使用年限:40年。

(六)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20%≤建筑密度≤35%,容积率1.0~1.8,绿地率≥2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规函〔2015〕509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七)起始价:5190万元。

(八)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九)其他相关要求

1.土地竞买人应自行现场实地踏勘,挂牌成交后由市土地储备 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 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建设。

4.该用地建设内容、交地条件、建设要求、其他要求等事宜《晋江市G2015—6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5〕71号)执行,《晋江市G2015—6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5〕71号)作为该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滞纳金。付款超过60日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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