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晋江市人民 批准,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具备应有资质的拍卖企业—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分别出让晋江市P2015-3号、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这两块土地晋江英塘 商住地块,邻近阳光城。
经晋江人民 批准,晋江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具备应有资质的拍卖企业—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分别出让晋江市P2015—3号、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晋江P2015-3号
1.土地位置:项目用地位于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英塘 ,东至阳光大道,西至源盛路,南至灵安路,北至公园南路,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58984平米。
3.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5,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为≥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规函〔2015〕532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拍价格:1520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整数倍。
(二)晋江P2015-4号
1.土地位置:该用地位于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英塘 ,东至社马快速干道,西至阳光大道,南至灵安路,北至英塘水库及阳光城一期项目,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76726平米。
3.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1.1,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为≥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规函〔2015〕531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拍价:2500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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