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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新天地开发商违规破路现已回填 仍将被处罚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15-06-29 09:16

[摘要] 26日,海都记者再次回访施工地,发现被开挖路面已被回填。泉州市执法局市政园林中队范中队长表示,将立案查处此事,依法对泉州骏富房地产公司处以 处罚。

在泉州市区丰泽街毅都大厦门口,泉州骏富房地产公司未经审批,违规破路埋管,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制止三次后,工人仍继续施工,25日上午,市政工程管理处发布微博,谴责曝光房地产开发商(详见海峡都市报闽南版26日A8版报道)。

26日,海都记者再次回访施工地,发现被开挖路面已被回填。泉州市执法局市政园林中队范中队长表示,将立案查处此事,依法对泉州骏富房地产公司处以 处罚。

怎么处罚开发商?

26日傍晚6时许,海都记者再次来到丰泽街毅都大厦门口,现场已不见挖掘机和施工人员,位于丰泽街的被挖路面,已用碎石子填平,非机动车道还用几块木板和铁板覆盖,以便车辆、行人通行。泉州骏富房地产公司工程部一吴姓工作人员称,原定计划两日内回填被破坏的路面,26日上午11点左右,施工队加快速度,将路面回填完成,接下来,将等审批手续完成后,再进行施工。

泉州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市政园林中队范中队长称,除了要求回填破损路面外,他们还将立案查处此事,待调查取证,作出进一步处罚。

海都记者从泉州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政策法规科了解到,开发商未经审批破路的行为,属于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项规定,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规定,处罚分6个档次,从轻微到 严重,如占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或者挖掘面积3平方米以下的,处500元罚款;占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或挖掘面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占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挖掘面积30平方米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去年3月,王某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鲤城区常泰街道301县道,面积达136平方米,被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范中队长说,在中队成立之前,执法部门对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行为,高曾开出2万元的处罚。但今年来,较少出现较大面积违规破路的行为,这次骏富地产违规破路,面积较大,但具体面积还需进一步勘查确定。

审批真的繁琐吗?

根据规定,埋设污水管和破路需要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此前,骏富地产工程部一汪姓负责人称,由于审批手续繁琐时间长,而楼盘10月交房,他们为了赶工期才未经审批就动工。

那么,两项审批真的如开发商所说的繁琐吗?海都记者从泉州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网站查询了解到,办理这两项审批,开发商提供材料申请后,泉州市 服务大厅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工作人员将现场踏勘,再经由科长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批,终办结。

整个流程所需时间,法定审批时限在20个工作日,但部门承诺的期限是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具体的申报材料在网站上都可查询,包括申请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平面布置竣工图、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红线图等。

为何靠微博喊话?

在劝阻3次后,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发微博曝光泉州骏富房地产公司,并在微博中喊话,要求予以谴责曝光。该处巡查科黄科长说,一般情况下,遇到违规破路等行为,经工作人员劝阻,一般会立即停止,对于屡禁不止的,才会选择公之于众。考评科陶科长解释,发微博曝光,一方面是公开工作动态,更主要的是,对于没有执法权的 部门来说,除了将情况告知执法部门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社会公众一起监督。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2012年5月,泉州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成立市政园林中队,并入驻泉州市环卫处办公。市政工程管理处巡查科负责日常巡查,市政园林中队则针对破坏园林绿化、路灯设施、市政道路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两部门联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之前 与处罚之间的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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