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部属驻泉单位于2015年12月1日前,全部淘汰本单位及直属机构黄标车;县级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事业单位于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
淘汰对象
黄标车 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车 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目标任务
●率先淘汰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部属驻泉单位于2015年12月1日前,全部淘汰本单位及直属机构黄标车;县级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事业单位于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
●先行淘汰营运黄标车。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12月31日前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2016年底前淘汰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2017年底前淘汰2008年1月1日后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
●鼓励引导淘汰个人、企业非营运黄标车。2015—2017年度分期分类淘汰非营运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非营运黄标车。各县(市、区)非营运黄标车的2015、2016、2017年度淘汰任务根据省下达年度淘汰任务另行分解下达。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记者谢曦)为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近日,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泉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到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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