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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政策调整 双职工高可贷100万元

闽南网  2015-04-09 08:36

[摘要]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都可低至20%。此外,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也由“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前日,该政策已开始实施。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都可低至20%。此外,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也由“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前日,该政策已开始实施。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

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出的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厦门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优先发放。

解读:原先政策规定,原有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住房贷款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房又认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新规做出调整,职工家庭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只要有购房能力,即可利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

新政还明确“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首付款比例低至20%

新政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解读:原政策中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的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二套的上浮10%。此次政策调整后,贷款利率将统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对于首付款比例,原政策是根据住房面积按梯度比增支付,如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20%,90平方米以上不低于30%支付;而购买二套房的,则必须不低于50%。此次调整,取消这些限制条款,首付款比例均可低至20%,无疑为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缓解了购房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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