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定和实施本计划的目的是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功能,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七、计划指标
(一)总量。2015年度泉州市中心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614.7689公顷。
(二)结构。2015年度泉州市中心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79.805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75.6979公顷,住宅用地134.9105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13.185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0.7933公顷,限价商品住宅用地3.1345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117.797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9.14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5.140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0678公顷。
八、政策导向
(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供应
按照省、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确保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供应,做好重点项目用地审批服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用地供应。
(二)保障新增长区域发展用地
保障泉州经济开发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促进工业企业向开发区集中。
(三)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加大住宅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对保障性住房供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2015年度确定的27679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用地供应;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把握住宅用地的节奏和时序,调整供地方式,防止住房用地价格的过快上涨。
(四)优先安排高新、节能环保的建设项目用地供应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高端、高效、高辐射力、低耗能、低污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严禁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五)优先供应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大土地收储和“三旧”改造力度,增加存量土地供应,减少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占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六)保障统筹城乡和市域城镇化的用地供应
在用地供应中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和优化,促进城乡统筹和市域城镇化,增强泉州市中心市区的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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