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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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安国土告字[2015]7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3月06日 至 2015年03月26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3月06日 至 2015年03月26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3月26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3月26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3月27日17时00分 在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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