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推进中心市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试行实施意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简称“三旧”)改造可由政府组织实施改造或业主自行改造。“三旧”改造地块拟用于经营性商品住宅的,一律由政府收储土地后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方式供地。
核心提示 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推进中心市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试行实施意见》。
意见适用于鲤城区、丰泽区和泉州开发区清氵蒙园区区域内。洛江区可以参照这一意见执行,其他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成片区域 由政府组织实施改造
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条件较差的成片区域,或者按照城市规划需要实施“三旧”改造的成片区域,应由政府组织实施。政府组织实施项目涉及旧厂房用地征收的,旧厂房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符合规定的可实行土地置换。
货币补偿、补助和土地置换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土地使用权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将被征收的旧厂房(不含临时搭盖)建筑面积按3∶1的比例调换成办公用房(安置地点在片区改造安置补偿方案中确定),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土地不再给予补偿,用地上的机器设备搬迁费用等由企业自行负责。
自行改造按两种方式进行
意见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对土地使用权人如何自行改造作出了规定。根据意见规定,相对独立、无成片改造条件、未列入成片改造计划、符合城市规划和“三旧”改造计划的旧厂房,经市“三旧”改造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可以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自行改造。自行改造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土地使用权人利用现有工业厂房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经市发改委确定的新兴产业和养老、幼托等社区服务业的,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得分割产权出让。二是自行翻建。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三旧”改造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将工业用地改变用途作为商业服务等用途,但应按规定经评估后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不得分割产权出让。
申请自行改造的要取得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权属或房屋产权存在争议、违法建设未经依法处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房屋权利的,不能列入自行改造范围。中心市区“村改居”后,遗留集体土地上的旧厂房用地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手续后才可申请自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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