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建局对德化县一物业公司进行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该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公示小区的公共收益情况。今年6月,德化县龙浔镇金龙中心城小区的业主投诉称,物业公司没有公示小区公共收益,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经调查发现,该物业公司未如实公示小区公共收益的经营收支情况,并侵占了业主的公共收益。德化县住建局对该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其信用进行扣分。该物业公司已改正行为,将公共收益存入小区业委会专户并进行公示。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公共部位经营收益等相关事项,并接受业主监督。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现物业公司侵占公共收益,可向所在县的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