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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起泉州中心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纳入全面监管

泉州网  2018-12-07 09:30

[摘要] 自12月17日起,泉州市中心市区将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其中,自行成交的,自愿选择是否将交易资金纳入监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的,必须纳入监管。

二手房买卖多了个“支付宝”

存量房,也就是二手房,在以往的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例如,交易房屋标的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彼此不信任;达成交易意向后,“产权过户与房款”不能即时交割,买方付完款、卖方却不配合过户,或是卖方已办理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买方又不付尾款等;即便是房屋转移登记正式受理后,在审核审批工作日期间,仍然会存在因司法查封等原因,导致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失败。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近日发出通知,自12月17日起,泉州市中心市区将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其中,自行成交的,自愿选择是否将交易资金纳入监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的,必须纳入监管。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收代管交易资金

资金监管,也就是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对存量房交易资金交存、支付实施的监督管理。”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相当于在二手房交易中设立一个“支付宝”,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款将存入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只有房屋过户完成,资金才会转入卖方的账户,如果过户不成功,资金将退还给买方。不动产登记转移成功的,监管机构1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当天即可在线划转到账(如遇银行系统维护会有延迟)。

根据通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适用于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三个辖区范围内的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交易行为。

该负责人介绍,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属于政府公众服务项目,是由市住建局下属单位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作为监管主体负责实施,监管主体对存进监管账户的交易资金安全性负责。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整个办理流程当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置业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特别提醒,为确保交易资金安全,买卖双方切不可将交易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交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如在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出现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交易资金,可拨打投诉电话:22178895。

交易双方可从5家监管银行中自选一家

据了解,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开户主体均为“泉州房产交易管理所房地产中介事务所”,择优在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这5家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后续将逐步增加监管银行数量),交易双方可自行选择任意一家。

资金监管办理具体流程

1.交易双方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明、一类账户有效借记卡、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材料,在线签订存量房网签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自动生成对应的监管账号,买方将监管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支持网银、手机银行、智能柜台、人工柜台等多种转账方式)。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在经纪机构外网端办理;自行成交且选择资金监管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大厅67—70号业务窗口办理。

有效身份证明:卖方未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买方提供身份证。

2.交易双方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大厅67—70号业务窗口面签监管协议,取回监管机构出具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同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涉及提取公积金充当首付的,在公积金提取的金额进入监管账户后,监管机构应对存进监管账户的公积金再出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

3.不动产登记转移成功后,申请人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大厅67—70号业务窗口申请监管资金划转。申请人可以有两种选择:①买卖双方共同;②指定具体申请人(可以是买方单方、卖方单方或者第三方)。选择方式应在监管协议当中约定清楚。

4.不动产登记转移成功的,监管机构1个工作日审核完毕,资金在线划转当天内到账(如遇银行系统维护会有延迟)。

不动产登记转移不成功的,由交易双方申请监管资金解除退回。对于监管协议申请解除的,应先解除撤销对应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方可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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