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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新规:取得预售10日内公开销售 认筹量超预售需公开摇号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21 09:52

[摘要]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9月25日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市场乱象,打击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做出了严格要求。

晋建综〔2018〕383号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近期我局多次接到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捂盘惜售、一手更名、加价销售房屋的投诉及信访,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市场乱象,打击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企业、机构遵照执行:

一、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销售情况表》(详见附件1)报送我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

二、本通知下发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应在开盘销售之日起三日内将《销售情况表》(详见附件1)报送我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将所有可售房源在10日内公开对外销售,公开对外销售前应将全部认筹名单报送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对于认筹数量超过本次可售房屋数量的,统一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销售;所有售房款须由购房者账户直接转入该项目预售款监管账号,在收取购房款时应同时在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购房者相关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四、房地产销售现场公示销售价格及销控情况应与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同步更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销售价格及销控公示工作;

五、中介机构未经房屋产权人书面委托,不得发布该房屋出售信息;中介机构未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代理销售合同,不得发布一手房源销售信息;未取得产权人书面委托,擅自发布房源销售信息的,视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不得捆绑销售车位且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要求;

七、各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销售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报送我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同时应加强销售人员管理及培训;

八、各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销售房屋时应严格落实上级有关限购政策。收取购房定金、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应核实购房者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及征信情况是否存在问题。不得向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意向人销售房屋。对于征信存在问题无法申请购房贷款的,应在收取购房定金前明确购房款支付方式,并在商品房认购书中对此进行确认。

九、未按本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的,将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关闭该项目网签三个月并进行全市通报;性质严重且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取消预售资格并依法立案查处。

十、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应于2018年9月25日前报送联络责任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有人员变动应于变动3天内重新报送联络责任人员。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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