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鲤城区对原征收方案进行部分修改,并于日前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及《江滨南路南侧片区滨江A地块(延陵社区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今年7月1日至8月1日,《江滨南路南侧片区滨江 A 地块(延陵社区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针对被征收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近日,鲤城区对原征收方案进行部分修改,并于日前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及《江滨南路南侧片区滨江A地块(延陵社区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延陵社区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是鲤城区2018年重点项目,位于鲤城区浮桥街道延陵社区,片区内70%以上是石结构房屋,抗震、抗灾能力差,存在安全隐患。项目改造旨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整体景观和人居环境质量。
关注1
项目征收范围
东至茂诚皇江御景,西至黄龙大桥,南至延陵安置小区,北至江滨南路。(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42亩,现有建筑面积约15.5万㎡,构筑物约1.86万㎡,涉及被征收户约460户。此外,项目东片区有拟协议拆迁的厂房占地面积约68.3亩,建筑面积约5.35万㎡,涉及被拆迁企业1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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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点
一是安置在本片区房屋改造征收范围指定区域内,1个产权户限选1套建筑面积在144 m2以下(含144m2)的套房,且所选套房面积应不超过可安置面积(含20 m2扩购面积);二是安置在延陵安置小区三期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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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补偿方式可选
根据《方案》,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分为三种方式——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
依据面积、权属等具体情况,住宅可自行选择三种补偿方式; 店面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企业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给予货币补偿;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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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奖励办法
《方案》对按期签约腾空给予奖励,被征收人对本方案所列价格无异议、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空的,以经认定的可补偿面积为准,按相对应的补偿标准给予10%的优惠奖励。
《方案》鼓励选择货币补偿,对在签约期限内全部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补偿和装修补偿总价20%的货币补偿方式奖励。
被征收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自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并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一年内在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可按购买情况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相应的购房补助。
关注5
对低保户、住房困难户给予优惠照顾
此外,属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且在中心市区无其他住房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若其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0㎡,则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按人均建筑面积20㎡补足。
关注6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项目采用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为36个月。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搬迁之日起开始计算。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之月起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按应补偿安置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5元/㎡,每户搬迁补助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发放两次搬迁费。
而临时安置费发放办法,则明确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按应安置的建筑面积8元/㎡发给临时安置费,低于1200元/月/户按保底1200元/月/户发给。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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