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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湖郡一期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 业主可携带材料前往办理

东南早报  2018-09-30 16:04

[摘要] 澜湖郡一期(4#、5#、6#楼及地下室)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已经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现我公司开始协助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集中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尊敬的澜湖郡业主

我公司开发的澜湖郡一期(4#、5#、6#楼及地下室)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已经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现我公司开始协助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集中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请相关业主亲自携带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契税缴交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澜湖郡产权办理接待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若在此期间内未办理,后期则需要业主单独办理,办理时间不统一、不固定;如因业主个人原因导致的不动产权证书延期办理或产生的其他任何问题,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处理,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咨询电话:18150967667 0595-22651088

特此公告

福建省沃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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