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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2018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

泉州网  2018-07-27 09:19

[摘要] 今年下半年泉州市将继续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确保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启动。而租赁备案最多只能备案3年;租赁合同需在签订日期后30天内申请租赁备案,不能逾期。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今年下半年泉州市将继续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确保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启动。

2017年12月1日起,《泉州市中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开始实施。中心市区(含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轮候2年(含)以上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可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原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申请。轮候期限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最终审核通过时间开始计算。其中,认定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受轮候2年(含)以上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心市区,货币补贴申请对象所需提交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为申请对象(承租人)和所承租社会住房房东(出租人,且出租人必须是产权人),到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位于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办理该证明需准备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材料,个人需身份证,法人需营业执照及委托材料;产权证,房屋在抵押中的,当天在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具抵押登记证明;租赁合同。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

值得一提的是,租赁备案只能备案3年;租赁合同需在签订日期后30天内申请租赁备案,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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