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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将于8月8日出让3幅商服用地 总建超20万平方米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2018-07-26 11:14

[摘要] 近日,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永春县3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3幅地块均位于下洋镇溪塔村,主要用途为商服用地,规划面积共103727平方米,总建约20万平方米。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永国土资地出告字〔2018〕18号

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永春县3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宗地概况

注:2018-14号地块土地来源:农用地转用/2015年第9批次闽政地[2016]101号。

2018-15号地块土地来源:农用地转用/2015年第9批次闽政地[2016]101号。

2018-16号地块土地来源:农用地转用/2015年第9批次闽政地[2016]101号。

2018-14号地块土地分类:其他农用地797平方米、建设用地28976平方米、未利用地2523平方米。

2018-15号地块土地分类:其他农用地719平方米、建设用地31321平方米、未利用地26873平方米。

2018-16号地块土地分类:其他农用地509平方米、建设用地9629平方米、未利用地2380平方米。

耕地占用税标准:耕地、园地:30元/㎡;林地、其它农用地:15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1.2018-14号地块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要求按永春县住建局《关于下达永春县2018-14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永建规〔2018〕59号)文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净地供地。2018-15号地块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要求按永春县住建局《关于下达永春县2018-15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永建规〔2018〕60号)文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净地供地。2018-16号地块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要求按永春县住建局《关于下达永春县2018-16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永建规〔2018〕61号)文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净地供地。3宗地块的交地工作由下洋镇人民政府负责。

2.建设期限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36个月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二)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索取。

(二)申请人须在2018年8月6日17:30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6日17:30前(以永春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8年8月7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地块踏勘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8月6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85901。

五、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

(一)拍卖时间:2018年8月8日16时。

(二)拍卖地点: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

(三)本次拍卖竞买人不足两人的,本次拍卖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终止。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1、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下同;2、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个工作日,下同。),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该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下洋镇人民政府负责以净地条件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

七、手续的办理:

(一)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永春县住建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永春县国土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违约责任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竞买保证金外,还可要求竞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出让文件。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咨询,咨询电话:0595-23885901,传真:0595-23957709。

(二)保证金开户行:

1、中国建设银行永春支行,账号:35001656507050001717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账号:13570101040021285

3、中国工商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1408017129022073191

4、中国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424775815951

5、永春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账号:9071010010010000037319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935007010006486692

7、福建永春漳农商村镇银行营业部,账号:9071710010010000009347

保证金账户名: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保证金缴纳开票地点:永春县823中路展览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95-23883105,联系人:周小姐。

十一、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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