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2018年秋季洛江区 一年级招生政策公布 划分出炉!

泉州市洛江区 局  2018-06-27 17:04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推动 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法》、国家、省、市中长期 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综合《泉州市 局关于2018年秋季 市区 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初〔2018〕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我区 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2018年秋季洛江区 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 ,区 ,市 洛江校区: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推动 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法》、国家、省、市中长期 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综合《泉州市 局关于2018年秋季 市区 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初〔2018〕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我区 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8年秋季我区 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义务 法》、《 管理规程》、《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 招生 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 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 收费治理 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 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 生 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继续坚持“招生,就近 ”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 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 ,同时要充分挖潜扩容, 限度地提供 ,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进入公办 就读。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不出现大班额。

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

招生计划

泉州市 洛江校区:9班;   洛江区 :8班;

万安 :6班;            闽南师大 6班;

双阳 :6班(双阳 4班,南山、阳江 各1班);

河 :15班(河 5班、河市第二 4班,梧宅、白洋、坛顶、溪山、山边、新告 各1班);

马甲 :21班(马甲 、马甲第二 各4班,就南、溪南、四方、三新 各2班、义山、文华、彭殊、霞侨、梧峰 各1班);

罗溪 :8班(敬德 3班,世壁、奕聪、翁山、柏山、洪德 各1班);

虹山 :2班(虹山 、苏山 各1班)

招生范围

一、泉州市 洛江校区

万盛社区。

二、洛江区

桥南社区、万福社区、琯头社区(324国道以南)。

三、万安

杏宅社区、院前社区、塘西社区、后埭社区、琯头社区(324国道以北)。

四、双阳

1.双阳 :朝阳、阳山、新峰、新岭、坪山、新阳部分(仕林坑);

2.闽南师范大学泉州市洛江区 :前洋、新阳部分(除仕林坑外);

3.南山 :南山、新南;

4.阳江 :阳江、前埭。

五、河

1.河 :河市、炉田、浮桥、庄田、官洋、市田、鸟关、蛟南、岭客、厝斗等十个 村内的适龄儿童;

2.其他基层 按需招生。

六、马甲

1. 马甲 :马甲村、新奄村、仰恩村、洋坑村、梅岭村、溪北村、潘内村坑头组;

2.马甲第二 :杏川村、永安村、及湖景帝苑。

3.其他基层 按需招生。

七、罗溪

1.敬德 :双溪村、柏山村9个小组(虹山乾、社仔埔、土炉、内厝、外厝、四落、尾厝、顶美园、下美园)、垵内村、三村村、东方村、双合村、广桥村、大路脚村、钟山村、建兴村。

2.其他基层 按需招生。

八、虹山

1.虹山 :虹山村、松角山村及乡直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子女;

2.苏山 :苏山村、前坂村、白凤村。

三、招生年龄

2018年秋季 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2年8月31日(含31日)以前出生,2011年9月1日前出生的要提供相关的缓学证明材料。

四、招生对象

1.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均在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1)户籍随在 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2)户籍随在 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 本)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3)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8年的3月1日前;(4)服务区范围内同一套居住的商品房 少间隔足三年解决一个适龄儿童 。

2.根据《福建省 厅关于做好义务 招生 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20号)要求,招收 服务区内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1)符合省 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相关规定的台商子女;(2)符合省 厅《转发 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 优待办法〉的通知》(闽教综〔2013〕13号)相关规定的军人子女;(3)符合《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子女 申请和办理规定(试行)》(泉洛委组综〔2012〕39号)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4)符合《关于洛江区印发落实泉州建设国家资助创新示范区进一步加快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洛政办〔2017〕158号)中规定的人才子女。(5)符合《关于印发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产业人才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洛委〔2017〕32号)中规定的人才子女。

3. 根据《泉州市人民 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 权利,各校要根据 剩余情况,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 政策,有 余额的 都要开放接收在 服务区域内居住和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的条件是“居住证”和“务工证”均须达一年以上,具体规定是: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17年9月1日前)、务工证(在该区域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域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2017年9月1日前)。居住和务工都在万安街道辖区内的随迁子女,可以选择洛江区 或万安 其中一所 报名,但不得重复报名,若发现重复报名者,将取消在万安 就读的机会,由区 局另行安排到其他公办 就读。

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 区的暂住在我区的,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截止2017年9月1日前)及社区证明等。从2019年秋季开始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

五、招生时间

1.6月20日前各校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并把方案报初幼教股备案。

2.7月7日-7月9日为符合上述第1、第2类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提前向服务区内 提出申请,经 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报名者,应书面向 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服务区内 学额已满,由区 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3.7月12日前城区 应将户籍适龄儿童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分类造册送交区 局初幼教股备案,以确定随迁子女的招收 ;镇区 要核清辖区内 剩余 并报区 局初幼教股备案。

4.7月9日-7月11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 登记。

5.7月13日前各 汇总申请 的随迁子女花名册及居住证复印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6.8月1日前城区 公布 招生对象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全面完成招生工作;非城区 根据实际可于开学前完成招生工作。

六、招生办法

1.符合上述第1类的适龄儿童, 要提早进行摸底,在村委会(社区)的 下,逐一下发义务 通知书(见附件)。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孩子,持义务 通知书、 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服务区内的 报名,经 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2.符合上述第2类对象应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学生的《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服务区内的 报名, 核实后给予报名,并报区 局初幼教股备案。

3.符合上述第3类对象要根据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公办 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提出就读申请,并随带下列材料及复印件:原籍 簿(必须父母与子女同一户籍关系)、居住证、务工证、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当申请就读 不足时, 要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确定 对象。对于符合招生条件且 招生已满的由居住地服务区的 统筹协调,调剂到 就读; 辖区和区 已满,则由区 局初幼教股协调解决。各 要积极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做到全员 ,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 的权益。

4.做好残疾儿童的 安置工作。各镇(街道)、村(居、社区)、校要针对残疾儿童的 评估检测结果和 需求,做好多元 安置工作:中、轻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普通 随班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 就读;因残障等原因确实无法到校的重度残障孩子,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每个残障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 。镇(街道)、校要建立《义务 阶段残疾学龄人口花名册》、《残疾学龄人口 (随班就读)花名册》和残疾儿童 相应证明,送教上门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承担,每周1-2次,送教对象要列入特殊 管理。

七、工作要求

1.坚持义务 阶段 免试就近 和公办 不招“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 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 各校要严格控制 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不得招收不足 年龄的儿童 。

3.要认真贯彻《残疾人 条例》。我区户籍残疾儿童除到特教 就读的,普通 都应优先接受 内具有接受普通 能力的残疾儿童 , 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4.各 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 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 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区 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 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区 局和各 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 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6.其他招生 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 (含幼儿园)招生 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洛教综〔2016〕49号)的要求执行。

7.由于 城区 资源紧缺,根据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 招生 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的要求,今后 城区可能执行多校 随机 分配 招生 的招生办法;区域内如果有新建、扩建 , 也将根据学生人数、 分布、所在社区、 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城区 要在招生期间,广泛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招生政策变化的知晓度。

泉州市洛江区 局

2018年4月13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