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获悉,下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 缴费基数和 缴费基数标准将进行调整。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获悉,下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 缴费基数和 缴费基数标准将进行调整。
根据泉州市统计局公布2017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的年平均工资为61253元,结合泉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 不得低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04.42元的60%(即3062.65元), 不超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04.42元的3倍(即15313.26元)。而去年月缴费基数 2857.05元, 14285.25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不低于3062.65元。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注意本人代扣银行账户余额,避免因缴费金额调整后余额不足导致未成功扣缴医保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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