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做好法石 改造项目被征迁户安置工作,保障被征迁户的权益,现将安置房屋货币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做好法石 改造项目被征迁户安置工作,保障被征迁户的权益,根据《丰泽区法石 改造项目安置房屋异地安置及货币回购实施方案》和《丰泽区法石 改造项目安置房货币回购实施细则》,现将安置房屋货币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房屋货币回购对象:丰泽区法石 改造项目及东海 经三路项目全体被征收人。
二、安置房屋货币回购地点:法石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楼。
三、安置房屋货币回购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17日。
四、安置房屋货币回购需提供的材料:1.房屋腾空验收证;2.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3.身份证复印件(应出示原件校验);4.委托回购的,受委托人应出具相关有效合法证明的原件;5.属合法继承人的,应出具居委会证明的申报辈份表及具结书;放弃继承权的,还应出具放弃继承权利书。
五、其他不明事宜请向所在安置房回购工作组咨询:咨询电话:18965554087,联系人:陈先生。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
丰泽区法石 改造项目房屋
征收与补偿工作指挥部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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