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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未拍到驾驶人不扣分 晋江今起执行

晋江新闻网  2017-06-15 09:45

[摘要] 近日,一条“交通违法未拍到驾驶人的不扣分”的消息火爆微信圈。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交警大队获悉,6月8日,晋江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7〕184号,今天在晋江开始执行。

近日,一条“交通违法未拍到驾驶人的不扣分”的消息火爆微信圈。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交警大队获悉,6月8日,晋江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7〕184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天在晋江开始执行。

《通知》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或经审核属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通知》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处理,但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集的证据能证明其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据了解,该《通知》是为有效铲除滋生“买分卖分”违法乱象土壤,规范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对非重点车辆(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以外的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的处理做进一步规范。

交警表示,此前未处理完毕的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发现有驾驶员开车故意通过遮挡面部逃避交通技术监控的,公安交警部门将调取相关证据,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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