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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再出电子商务扶持新政 重点扶持优势产业垂直电商平台

泉州网  2017-05-22 09:20

[摘要] 为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根据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在《泉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基础上,《2017年泉州市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于日前正式公布。

为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根据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在《泉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基础上,《2017年泉州市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新《措施》)于日前正式公布。市级财政继续给予每年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继续重点支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平台、园区、电商服务业、电商创新业务、农村电商、跨境电商的发展。


重点扶持优势产业垂直电商平台

在支持重点电商平台发展方面,新《措施》对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按照平台年度新增投资额进行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与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及泉州购全渠道供货平台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平台建设投资的50%,单个平台不超过100万元。

在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方面,新《措施》对于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传统专业市场(或大型商超零售商),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区域内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与所在地优势产业需求紧密结合、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入驻企业50家以上的园区,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并按园区年度新增投资额30%给予补助,不超过30万元。

探索建设东海 跨境电商生态圈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市正积极探索建设东海跨境电商生态圈,打造泉州跨境电商营运服务中心、产品供应链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物流仓储服务中心、大数据信息中心、创业创新中心,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按照年新增投资额50%给予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国际品牌,支持国际认证

在跨境电商基础建设投入方面,对于为超过10家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提供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的,根据实际投入金额50%给予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仓储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其仓储面积、功能配置、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对企业海外仓场地购置租赁、仓储设施扩容升级等费用,按照不超过年新增投资额2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以统一纳入海关统计出口额的B2C或B2B2C数据为依据,对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在加强跨境品牌培育方面,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国际认证,对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此外,新《措施》还特别增加了支持泉台电子商务合作的内容,对于新设立的泉台电子商务合作项目,给予5万元的开办费补助;对开展泉台跨境电子商务展会活动,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25万元。

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新《措施》对上一年度网上年销售额突破1亿元、企业线上销售总额占全年总销售额15%以上的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三品一标”和传统商贸流通等企业(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网络年销售额突破5000万元、企业线上销售总额占全年总销售额50%以上的网络零售品牌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对于新获批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超过3亿、5亿、10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20万、30万元奖励;对国际排名100强或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泉州注册设立性/区域总部(独立核算),经营满1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推进应用创新和示范城市创建

新《措施》继续支持农村电商的发展,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市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分别超过3000万元的B2C企业和5000万元的B2B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培育、认定一批特色凸显的“电商乡(镇)”“电商村(社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继续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业,对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物流仓储、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等服务,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25万元奖励;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泉州设立性总部,正常经营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对开拓电子商务在旅游业、文化创意、社区服务、远程教育、家政养老等领域的应用,对于在商业模式、企业管理、技术研发、推进应用等方面有独特创新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网上年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的电商应用创新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并进行示范推广。

在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方面,我市将大力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创建验收相关准备工作。同时,加强电商人才的培养,对于市商务局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电商人才公益培训、电子商务主题沙龙或大型电商(跨境电商)峰会的,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含策划、组织、宣传、印务、讲师聘请等费用)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持续营造电商发展氛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电子商务政策宣讲、“电子商务在行动”系列报道等活动,并组织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对评选的示范项目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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