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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购房补贴4.28停止 商业用房补贴最高调至9万元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04-13 18:00

[摘要] 近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石狮市的商品住房财政补贴政策,购买办公、店铺、商业等商服用房的财政补贴政策等进行调整。

近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石狮市的商品住房财政补贴政策,购买办公、店铺、商业等商服用房的财政补贴政策等进行调整。

石狮市购房补贴4.28停止 商业用房补贴调至9万元

具体如下: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化解我市房地产库存,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立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商品住房财政补贴政策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狮政办〔2016〕161号)关于“购买一手商品房作为家庭首套房、首改房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3%的财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低层住宅除外)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2.5%的财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首改房(低层住宅除外)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2%的财政补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学位五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一手商品房的,学士、硕士、博士可分别享受3万、5万、8万的财政补贴”自今年4月28日起不再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备案时间在2016年4月28日至2017年4月27日期间,符合购房财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可于2017年4月27日后继续向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提交购房财政补贴申请。

二、调整购买办公、店铺、商业等商服用房的财政补贴政策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狮政办〔2016〕161号)规定:“个人首次购买办公、店铺、商业等商服用房,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5%(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的财政补贴。”调整为:“自然人或法人购买一手商业用房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3%(补贴总额不超过6万)的财政补贴;购买一手办公用房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4.5%(补贴总额不超过9万)的财政补贴。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与合同备案时间均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内的才能享受补贴。购房人凭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支付凭证和完税证明正本向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定期汇总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及时兑现补贴。”

2016年4月28日至本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按原规定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三、引导房地产企业自持非住宅商品房项目

开发企业申请自持经批准预售但尚未销售的商住混合项目中的房屋,并承诺承担公共维修责任的,在申请将该部分房屋登记为自有产权时,可暂缓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待自持房屋重新上市交易或设定他项权利时,应一并缴交住宅维修资金;保修期满(竣工后5年内)仍未出售的房屋,开发企业应在保修期满前三个月代垫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鼓励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转型商品住房项目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2015年12月3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构成闲置土地,且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商业办公用地,允许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商业办公用地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的,房地产企业可向市政府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以政府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时间为基准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评估新、旧用途土地使用权价格。新用途土地价格按评估价与最近一年市域相同土地级别公开出让成交价孰高确定,旧用途土地价格按评估价与原成交价孰低确定,并以二者差价拟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上述结果经市政府用地联席会议和地价委员会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补签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若最终确定的新用途土地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不予退还差价。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之前印发有关文件涉及本通知内容的,以本通知精神为准,未涉及本通知的内容仍继续执行。

(二)为确保购房财政补贴让利于民,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商业及办公用房的备案价格不允许擅自上调。

(三)购买拍卖的安置房保障房和专业市场商服用房等国有资产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四)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及市直有关单位做好落实文件精神有关工作,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去库存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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