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4S-04号 宗地总面积: 1728平方米 宗地坐落: 蚶江镇东垵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3并且小于或等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批发零售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9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509016BA0042|3506816BA0029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475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在本市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依照规定申请参加竞买,只准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4月20日 至 2016年05月05日 到 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土地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4月20日 至 2016年05月05日 到 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土地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5月05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5月05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5月06日15时30分 在 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块设有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高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出让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排污等工程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之内自行向地税部门申报缴交。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土地储备中心
联 系 人:蔡先生 陈小姐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开户单位: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石狮农商银行南洋路支行,兴业银行石狮东港支行
银行帐号:9070610010010000062961,158670100100000176
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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