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在市区一高档别墅区内,擅自进行房屋建设。接到业主举报,辖区行政执法人员闻讯赶往,现场执法,拆除违法建设的一层建筑。令人吃惊的一幕发生了——该违建业主不仅没有“收手”,反而变本加厉,在两个月时间里,违建三次,执法人员三次现场执法,彻底拆除违法建筑。
部门表态——对“两违”坚决执法 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一而再,再而三,这处违法建设的‘顽强’,实在令人吃惊!”丰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从去年12月初至今年1月底,短短两个月时间内,竟然在同一地点,顶风违法建设三次,违建业主胆子之大、气焰之嚣张,十分罕见。
据一名现场执法人员称,自始至终,违建业主没有露面,强拆了两次,违建业主仍然动工,“我们连续下发3次责令停建通知书”。
按照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房屋建设,必须从社区街道开始,逐级申请,并得到规划部门批准后才能动工兴建,否则一律以“两违”建筑处置。此次要求停止建设的违法建设,并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三次强制拆除之前,我们均依法规开出责令停建通知书,但违建业主仍然置之不理。”
“发现违建,一拆到底的决心不会改变。”该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会加大对辖区房屋建设的管控力度,尤其是对此类屡教不改的违建,坚决给予强制性拆除,“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必将违法势头扼杀在萌芽。”
违建被拆除后的现状
律师观点——违建有碍城市风貌 各方共管执法必严
“法律对行政执法权有明确的规定,有些权力并不适合下放,如果不慎重容易导致权力滥用。”福建省瀛坤律师事务所孙洪良律师表示,该业主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如发现违法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该业主不顾主管部门的处罚而且连续违建三次,性质较为恶劣。
孙律师介绍,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作为小区物业公司,应当在发现业主违建行为的24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如对业主的违法行为未予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如因没有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执法不严,违法者会产生侥幸心理,从而会增大违法建设的治理难度。如果执法遇到阻拦时,法律也有专门的规定,“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阻拦行为会有严格处罚。作为执法部门,应该硬起来,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孙律师还认为,执法过程除了要合法,还要公平合理,一视同仁。
执法部门三次下达责令停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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