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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泉州实验中学退回“借读生”

东南早报  作者:郭晓冰 胡彦明  2015-10-15 08:32

[摘要] 近日,一封由泉州实验中学发给学生家长的《告知书》在网上传开了。告知书指出,根据教育局规范办学的相关规定,请各位“借读生”家长近期到学校为孩子办理退学退款手续。

近日,一封由泉州实验中学发给学生家长的《告知书》在网上传开了。告知书指出,根据教育局规范办学的相关规定,请各位“借读生”家长近期到学校为孩子办理退学退款手续。

记者从泉州实验中学和泉州市教育局相关科室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借读生”在2015年12月31日前没有回到学籍所在学校读书,而是继续借读的话,未来的中考升学将受到扣分等影响。此外,这项规定并非只针对实验中学,泉州市各中学“借读生”都包含在内。

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泉州实验中学退回“借读生”

【学校】家长收到《告知书》通知为孩子办退学

泉州实验中学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网上那封给家长的《告知书》是实验中学在国庆假期发给给位家长的。“这项工作是在教育局政策指导下进行,目前处于告知阶段,进展稳定、顺利,学生和家长在了解政策后也多能够理解、接受。”

据了解,目前实验中学“借读生”回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告知工作正在陆续进行,学校方面分批和“借读生”家长见面,告知家长相关政策以及学校依照政策所做的工作调整,学生和家长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主动咨询。

【教育局】12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学校要做好保障工作

实验中学提到的相关规定是今年7月16日印发的《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普通中学招生应“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即学生要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不允许出现违规招生、寄学籍等情况。

对于现存的违规问题,《意见》要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理整改到位,所有“借读生”一律回到学籍所在学校学习。《意见》规定,从2016年起,学生、学校、学籍没有三位一体和没有学籍的普通中学学生,不能评优评先;在中考中招中不能取得保送生、推荐生、定向生资格,不能参加提前自主招生;在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参加统招生的投档和录取。没有学籍的初中学生,省达标高中不予录取。

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蔡科长告诉记者,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损害招生计划内学生的利益,“整改有利于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同时,蔡科长强调,“寄学籍和被寄学籍的学校要联合做好这批‘借读生’回原学籍学校的保障工作,保障这批孩子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要注意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泉州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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