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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积金二套房 首付比例仍为30%

东南早报  2015-09-07 08:15

[摘要] 根据今年3月30日发布的“闽七条”泉州细则“泉十条”内容,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贷款的公积金职工可申请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

泉州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仍为30%

尚未接到通知,沿用“闽七条”规定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泉州市暂未接到相关调整通知,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

根据新的政策,自2015年9月1日起范围内将调整公积金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比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

“由于还没接到相关通知,现阶段办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仍按照‘闽七条’的规定执行。”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根据今年3月30日发布的“闽七条”泉州细则“泉十条”内容,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贷款的公积金职工可申请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

时值传统楼市的“金九银十”,不少泉州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首付比例降低是一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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