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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楼市优惠政策不变 "闽八条"将继续执行

厦门日报  作者:张珺  2015-07-28 09:31

[摘要] 省住建厅称,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意味着政策到期后,房地产优惠政策没有变化。

去年的7月底,省里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闽八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并明确: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那么,到期后房地产市场还会执行这些政策吗?

昨日,省住建厅称,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意味着政策到期后,房地产优惠政策没有变化的。

省住建厅表示了,“闽八条”继续执行得到了省政府同意,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要求,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需要。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里已出台的房地产新政策,注重地区差异,因地制宜、分城施策,努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背景

“闽八条”有哪些优惠?

“闽八条”规定,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144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与被征迁房屋相等面积部分,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与被征迁房屋相等面积部分,免征契税。各地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可以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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