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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闽八条”续期一年

每日经济新闻  2015-07-28 09:07

[摘要]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函表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要求,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促进该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于2015年8月1日起继续执行“闽八条”,有效期为一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发函表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要求,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促进该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于2015年8月1日起继续执行“闽八条”,有效期为一年。

福建省去年7月底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闽八条”)。该政策实施一年来,业内人士认为救市政策对部分市场刚需有较大拉动。

关于“闽八条”期满后延期的原因,房价点评网首席分析师张子吉认为,一方面体现了省政府贯彻执行中央今年以来宽松政策指导方针,它不仅从调供应,而且从促需求上提出了可操作的落地政策。从过去一年的执行效果来看,其对省内部分城市尤其是厦门、福州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显而易见的作用,库存压力有所缓解,但压力尚在,存量去化周期仍然不甚理想,供求关系并没有回到预期轨道,这也是政府延长执行周期的主要原因。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与被征迁房屋相等面积部分,给予免征契税。各地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可以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在鼓励二手住房市场发展方面,政策也规定,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房屋时间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

业内人士认为,“闽八条”在对购房者减负的同时也给开发商“减负”,包括:合理降低商品住宅土地供应量;要求全面及时交底;降低预售门槛;对预售价格变动不限制、不备案;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户型调整;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止、打击“房闹”;开发精装房部分契税营业税地方财政全额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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