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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石井镇[2015]15号拍卖 起始价7530万

中国土地市场  2015-04-09 09:17

[摘要]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政地〔2015〕15号),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政地〔2015〕15号),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1.拍卖出让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703885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即不得大于10558.3平方米)。拍卖出让地块用地面积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4]100号文件及相关红线范围图。2另代征绿地用地面积1021平方米(折1532亩)。3、回购房相关事项:

⑴该地块建成后需提供建筑面积约2700㎡的房屋及12个标准地下停车位,由石井镇政府回购或石井镇政府指定第三人(被征收人)优先选择购买,其中:

①店面要求:一层临201线店面12间,总建筑面积约900㎡,每间面积大于60㎡,小于等于75㎡,均含公摊,临街宽度45米以内(大于40米);②住宅要求:套房12套,总建筑面积约1800㎡,每套标准面积大于120㎡,小于等于150㎡,均含公摊;③地下标准停车位12个。以上回购房产在建筑设计方案通过后交由石井镇政府或石井镇政府指定的第三人(被征收人)优先选择。

⑵回购价格:店面回购价格,按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初始总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计算,每平方米3000元计价(含公摊);住宅用房的回购价格按房屋的产权登记部门初始总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计算,每平方米2200元计价(含公摊、不含层次差));地下标准车位回购价格按优惠价50000元/个。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且底价保密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包括回购房有关材料),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27日(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27日(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6:00(须到账)。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4月27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4月29日9时在南安市交通大厦附属楼二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不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全额转为项目建设保证金(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二)该地块回购房面积、回购价款与支付方式、施工要求及回购房交房期限等具体要求,按《南安市河滨二期出让地块房屋回购协议》严格执行。《南安市河滨二期出让地块回购房屋的要求》、《南安市河滨二期出让地块房屋回购协议》作为该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竞得人在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即与南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南安市河滨二期出让地块房屋回购协议》。

(三)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40号)有关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四)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须向南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5—86392625

86380268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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