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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资金使用说明:电梯故障严重可申请

信网  2015-04-09 09:11

[摘要] 信网4月9日讯 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常英副主任于2015年4月8日做客“网络问政”栏目,就青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相关问题与市民进行交流。信网了解到,《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目前青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各项工作正依法有条不紊的推进。据悉,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

信网4月9日讯 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常英副主任于2015年4月8日做客“网络问政”栏目,就青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相关问题与市民进行交流。信网了解到,《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目前青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各项工作正依法有条不紊的推进。据悉,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危及人身安全的,也可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收取有其必要性

常英介绍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个人专有部位不能使用维修资金。”

对于网友质疑为何要收取该项资金的问题,常英回答,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165号)、《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应当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我省所有地市都已建立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其他城市也基本建立了维修资金制度。维修资金可避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时逐户收取资金,有利于及时维修,延长房屋寿命,提升房屋价值,在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维修资金的使用有其适用范围

作为房屋的“养老金”,常英指出,维修资金有其适用范围,下列费用不得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四)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五)其他不应当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承担的费用。

常英说:“像楼道防盗门属于共用设施设备,其维修费用应当由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进行分摊,所应分摊承担的费用可以从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中划拨。”

申请使用可以走应急使用程序

对于网友普遍关心的如何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的问题,常英表示,目前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为一般程序和应急程序,业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不同程序使用维修资金,正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一般程序申请,程序如下:(一)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使用方案;(二)使用方案应当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三)物业服务企业将使用方案报区(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现场勘查后办理备案手续;(五)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邀请所在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相关业主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工程决算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六)经验收合格后,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使用手续。

同时常英指出,《办法》规定,对于下列紧急情况,可以按照应急使用程序使用维修资金:(一)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危及人身安全的;(二)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三)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响正常使用的;(四)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五)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应急使用程序如下:(一)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经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实;(三)到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银行划拨资金

应急使用可不经具有利害关系的所占建筑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不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在经过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实后,即可向所在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交备案材料,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完成备案后即可划拨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可避免三分之二表决或召开业主大会的和程序和时间。

维修资金所有权属于业主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利息计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滚存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属于业主,所产生利息全部分配至业主分账户,“业主可以通过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www.qdwxzjw.gov.cn)查询资金情况。”常英说。

而对于买卖二手房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的问题,常英回答,未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存量房屋在产权转移时应当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存入以房屋地址设置的分账户中,房屋已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再次进行产权转移时不必重复交存。

同时,常英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已经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且已满保修期可以按规定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在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进行维修。

青岛市各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如下:市南区房产管理处电话82866812、市北区房产管理一处电话83803223、市北区房产管理二处(原四方房产管理处)电话83751056、李沧区房产管理一处电话84632420、崂山区物业办电话55557623、城阳区物业办电话66739103、开发区物业办电话86988589。

信报全媒体记者 高鹏 实习生 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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