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32岁的陈某,通过向银行贷款95万元,2011年在石狮购买了一套房产。之后,陈某并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造成贷款多次逾期。终,银行向石狮法院起诉,申请解除双方合同,要求被告陈某偿还贷款本金及本金还清所滋生的利息即罚息。
石狮一女子陈某,因住房贷款经常还款,房产险些被拍卖。
据介绍,今年32岁的陈某,通过向银行贷款95万元,2011年在石狮购买了一套房产。之后,陈某并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造成贷款多次。终,银行向石狮法院起诉,申请解除双方合同,要求被告陈某偿还贷款本金及本金还清所滋生的利息即罚息。被告陈某答辩,请求法院予以调解,其今后会按期足额还款。
据主审法官介绍,因陈某累计29期,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但如果简单判决解除合同,陈某一时难以还款,意味着拍卖抵押房产,这可能给被告陈某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为平衡双方权益,石狮法院提出由陈某预存1.5万元,然后再按借款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该院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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