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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过户 户口不肯迁出

————律师:买方可根据约定,要求卖方迁出户口并承担违约责任

东南早报  2012-07-02 10:28

[摘要] 今年年初,阿石(化名)花了近百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款付清后,房东的主人老田(化名)将房子过户到阿石名下。

今年年初,阿石(化名)花了近百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款付清后,房东的主人老田(化名)将房子过户到阿石名下。

半年多过去了,阿石开始为一件事烦恼起来了。老田的儿子阿正(化名)不肯将户口从该套房子处迁移出去。这可违反了阿石和老田之间《购房合同》的约定。当初,双方约定,房款付清、房子过户后,老田一家应当无条件地将户口全部迁移,否则违约一方应当支付房款10%的违约金。

房子已过户 户口不肯迁出
(黄晖/绘)

但时至今日,阿正的户口还在这套已不属于自家的房屋处,造成了房子有两个主人的怪事。阿石寝食不安,要求老田履行诺言。老田也一肚子苦水,他说,自己屡次叫儿子将户口迁出,儿子不听,后来两人还发生争吵。

后来阿石打听到,阿正之所以不将户口迁走,根本的原因是阿正还找不到落户的地方,于是就这样赖着。

“我能否以违约为由将老田一家告到法院呢?”阿石说,若阿正一辈子不将户口迁移出去,自己户口迁不进去,以后若想卖掉房子,也困难了。

高聪颖:从阿石反映的情况看,他和老田的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会得到法律保护。合同签订后,阿石已经付清了房款,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房子也已经过户到他的名下。按照约定,老田一家应当将全家户口迁走,但老田的儿子阿正没有将户口迁出,已属违约行为了。你可以依法将老田、阿正告到法院,要求他们按照合同约定迁走户口,并可以要求他们支付房款1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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