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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帮您释疑:划拨和出让土地有何不同?

泉州晚报  作者:洪东宏 庄金泉 整理  2011-12-08 10:01

[摘要]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根据需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将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确定给某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是以行政手段分配土地资源的一种方式,也称行政划拨。

问: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何区别?

答: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根据需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将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确定给某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是以行政手段分配土地资源的一种方式,也称行政划拨。特点是无使用年限。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有以下的特征:一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二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三是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补办出让,土地出让金应按什么标准收取?

答:(一)划拨商服用地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独立宗地,地价由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批准地价的60%收取。2.分割共有宗地,以申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的标定楼面路线价或标定楼面地价确定土地出让金标准。采用路线价评估的,土地出让金按标定楼面路线价的10%收取;采用级别片区价评估的,土地出让金按标定楼面地价的20%收取。(二)划拨住宅用地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独立宗地(除个人住宅用地外),地价由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批准的地价的60%收取。2.个人住宅用地,以申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的标定楼面地价20%确定土地出让金标准。3.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以申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4.安置房、其他划拨商品房,以申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的标定楼面地价8.5%确定土地出让金标准。(三)划拨工矿仓储用地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工矿仓储用地,以申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确定土地出让金标准,报市政府批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市政府批准的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市政府批准的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四)划拨其他用途用地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地价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批准的地价的6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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