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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不再“价高者得” 我省试点四种供地新方式

泉州晚报  作者:张君  2011-04-22 09:24

[摘要] 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我省将进一步完善住房用地招拍挂试点,改变以往土地拍卖中价高者得的局面,进而综合考虑竞标者在地价、房价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指标上的承诺。

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我省将进一步完善住房用地招拍挂试点,改变以往土地拍卖中价高者得的局面,进而综合考虑竞标者在地价、房价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指标上的承诺。

新的供地方式具体包括四种,即综合评价法、双向竞价法、限地价竞房价和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新的土地出让方式将在全省九个设区市市本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招拍挂中综合评价受让人的投标价款、付款进度、开发建设周期、政策性住房建设条件、土地节约集约程度、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套数、建设标准等因素,并设定相应的权重,由综合条件者获得土地受让权。这种方式多用于商品住宅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中。

双向竞价法则是指在土地出让竞价中,按照出让人确定的起叫价,以向下竞房价、向上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通俗地讲拍卖过程中承诺地价高房价低的开发商将中标,这种方式将试用于限价商品住宅项目。

同样试用于限价房项目的出让方式还包括限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在招标方案中列明建筑材料标准、动工竣工时间等,同时列明每平方米楼面价的土地出让金,投标人报出的房屋售价,则取得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经营权。

另外一种限地价竞配建的出让方式将主要试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地出让方将给出让宗地设定合理土地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合理土地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现场投报配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面积,承诺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多者将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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