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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泉州开发区 商住房标准上调千元/平

海峡都市报  作者:曾小琴 陈丽娟  2010-08-20 09:02

[摘要] 昨日,泉州市房管部门发布中心市区普通商品住房标准重新调整方案,从下月1日起,泉州洛江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泉州开发区)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将调整为6700元/平方米,比原来上调1000元/平方米,而鲤城区、丰泽区标准不变,仍为8500元/平方米。

昨日,泉州市房管部门发布中心市区普通商品住房标准重新调整方案,从下月1日起,泉州洛江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泉州开发区)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将调整为6700元/平方米,比原来上调1000元/平方米,而鲤城区、丰泽区标准不变,仍为8500元/平方米。

调整前,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为5700元/平方米,此次上调1000元/平方米,泉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员分析,之所以这样调整,是因为两区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目前两区域住房均价均上提,因此普通商品住房成交标准价格也随之调整,调整的依据则按两区域上半年房子均价的1.38倍。

调整后,今后市民在洛江区、泉州开发区购房,将可享受更优惠的契税。泉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员介绍,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应上缴房产契税1.5%,而非普通商品住房则需3%,按照原来的标准,泉州开发区和洛江区5700元单价以上的,就属于非普通住宅,需要缴纳3个百分点的契税,而调整到6700元单价后,以一套50万元、房价为6000元/平方米为例,调整前后,市民可优惠契税7500元。

此外,另两个中心市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不变,仍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区段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也就是鲤城区、丰泽区实际成交价低于8500元/平方米。

泉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员介绍,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每半年公布一次的政策规定,就中心市区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问题,8月初,泉州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重新确认了这两个区域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此举有利于商品住房市场的供需双向调节,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稳定住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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