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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之名买房过世后无遗嘱 兄弟有继承权

海峡都市报  2010-06-22 09:46

[摘要] 几十年前,家住鲤城区的老陈买了一套房子,写在父亲名下。可是,父亲过世后没留遗嘱,好几个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这房子该归谁呢?

几十年前,家住鲤城区的老陈买了一套房子,写在父亲名下。可是,父亲过世后没留遗嘱,好几个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这房子该归谁呢?

老陈说,他早年当海员,很难得回家一次。上世纪70年代,他攒了一笔钱,回家时看到家里的老房子很不牢固,就出钱买了新房,放在父亲名下,让父母住。后来,他不再当海员,也和父母一起住在那套房子里。

6年前,父亲过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母亲依旧跟着他生活,一家人并没有想起房子的归属问题。前段时间,80多岁的老母亲让老陈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却遇到了麻烦。他被告知,必须先到公证处去公证,将房子的归属关系协商好了,才能过户。

原来,老陈还有3个哥哥、4个姐姐(其中一个姐姐已过世)。由于房产证上写着父亲的名字,这套房子便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为此,老陈找哥哥姐姐们商量。3个姐姐一听,马上放弃了继承权,过世姐姐的两个子女也放弃了继承权。然而,3个哥哥认为,房子既然属于父母,他们自然有份。最后,在母亲的提议下,老陈补偿每个哥哥一些钱,3个哥哥同意了放弃继承。

协商好后,一家十几口来到泉州市公证处。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中,老陈的母亲、哥哥、姐姐以及过世姐姐的两个孩子都签了字;在赠与合同及声明书中,老陈和母亲签了字。就这样,老陈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

泉州市公证处的公证员说,由于房产证上写的是老陈父亲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老陈父母的共有财产。老陈的父亲没留下遗嘱,在处理这类房产问题时,通常需要继承人相互协商。老陈一家办了3项公证,包括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赠与公证和继承公证,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注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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