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在法石宝盖建设安置区,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
2018年9月10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确定丰泽区东海法石宝盖安置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泉丰政综〔2018〕136号),拟在法石宝盖建设安置区,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征收面积:64000m²(96亩)。公告事项如下: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在法石宝盖建设安置区,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泉州市筑路机厂东侧围墙、西至宝珊花园入口围墙、南至泉秀东街、北至宝珊花园挡土墙(具体见东海法石宝盖安置区项目征收范围图)。
东海法石宝盖安置区项目征收范围图
区位图
二、征收主体: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房屋的装饰装修;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公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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