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石狮市区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日前出台,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2017年8月31日前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2018年石狮市区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日前出台,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2017年8月31日前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
实验幼儿园,6班;
第二实验幼儿园,7班;
第三实验幼儿园,4班;
第五实验幼儿园,4班。
招生范围如下:
实验幼儿园:
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凤里街道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宽仁、仁里原住民户籍(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入住家庭)并现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宽仁、仁里新居民户籍(1988年建市以后入户入住家庭)并现实际居住的各2名适龄儿童;凤里街道内的新华、华南、龙华、五星、东村、后花、庵前各4名本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实验幼儿园:
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湖滨街道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湖边、新湖、玉湖原住民户籍(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入住家庭)并现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湖边、新湖、玉湖新居民户籍(1988年建市以后入户入住家庭)并现实际居住的各2名适龄儿童;湖滨街道内的林边、仙迹、花园城、金林、曾坑各4名本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三实验幼儿园:
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宝盖镇宝源社区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宝源社区原购房者且入户入住的直属子女。
第五实验幼儿园:
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宝盖镇非宝源社区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龙穴村原住民户籍(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入住家庭)并现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龙穴村新居民户籍(1988年建市以后入户入住家庭)并现实际居住的2名适龄儿童;宝盖镇杆头、前园、坑东村各4名本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符合下列条件的,
也可就读上述市直幼儿园:
入选国家人才(科技)计划人才、省级人才计划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石狮市 人才和获得泉州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可按照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申请选择在我市公办幼儿园就读。
户籍(并实际居住)在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原住民(1988年建市以前入户入住家庭)的适龄儿童。
审核确定的 招生服务区域内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 的适龄儿童对象。
驻石部队现役上尉以上军衔干部随军子女; 内部队(包括边防、消防等)军人和烈士子女及符合军人有关照顾政策的子女。
招生服务区域内 道德模范、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1)(2)类人才的子女;
石狮市荣誉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
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的子女;
“石狮好人”及其子女;
符合 特殊照顾政策的子女可申请就近就读市直幼儿园。
注意事项
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国库工资单、《预防接种证》、家长或监护人的单位证明、军衔证、高级人才工作证、积分 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影印件)材料。7月3日、4日入园申请登记;7月7日、8日幼儿报名,招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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