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落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泉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泉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4.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即日起至10内需公开可售房源和“一房一价”等信息!不得以搭售车位、签订装修合同等等条件捆绑销售!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条件购房者的首付比例!
5.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
6.中心市区新批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选择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
严禁投机炒房
1、在此前市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调控区域的基础上,将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全城,以及洛江区万安街道、惠安县黄塘镇新增纳入调控区域。
目前,这几个区域在售楼盘有(不完全统计):
洛江万安街道
区域内包括建发中泱天成、世茂璀璨天城、嘉琳广场、铭基新天地、汇龙大江盛世、三盛四季公园、力标东华经典、隆恩尚城、美亚芳邻、津汇红树湾等楼盘
泉州台商区区域内所有楼盘
惠安黄塘镇
区域内包括聚龙小镇、万盛凤凰城、泉北中央城、中喜帝景、塘城丽璟、富邦新天地等楼盘
2、非泉州户籍家庭在泉州和本市户籍跨市本级、县(市、区)新购买的商品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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