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城建 > 正文

下月起 泉州市区12个单位试点生活垃圾分类

泉州网  2017-10-17 09:15

[摘要] 目前,鲤城区、丰泽区12个试点单位基本确定,将力争于11月1日, 迟11月10日全面启动。另据了解,此次试点工作将重点推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分类。

市区12单位试点生活垃圾分类

下月启动,推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分类

昨日下午,泉州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市、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相关负责人以及试点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记者了解到,目前,鲤城区、丰泽区12个试点单位基本确定,将力争于11月1日, 迟11月10日全面启动。另据了解,此次试点工作将重点推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分类。

鲤城丰泽 12个试点单位确定

据了解,根据市、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试点小区的条件要求,鲤城区初步确定鲤城区 机关大院和金山小区、湖景花园10568元/平方米[晋江]湖景花园15套在售辉映江山17793元/平方米[鲤城]辉映江山59套在售等6个单位和小区为首批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小区),丰泽区确定了丰泽区 机关大院和丰泽街道丰泽新村26771元/平方米[丰泽]丰泽新村87套在售、城东街道中骏裕景湾、北峰街道万科一期等6个单位和小区为首批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小区)。

目前试点单位(小区)所在街道、社区及物业公司正在与垃圾分类服务企业积极接洽,按照工作进度,试点单位(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将力争于11月1日, 迟在11月10日全面启动。

据了解,明年,鲤城区、丰泽区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泉州开发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试点单位应做到 “垃圾不落地”

据悉,此次鲤城区、丰泽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后,将重点推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有害垃圾统一收集,集中运往专门终端处理;可回收物由企事业单位去回收;其他垃圾由市区配规范收集桶,以前怎么运输处理还是一样;厨余垃圾有条件处理的也鼓励作为试点。

“试点单位、小区要做到‘垃圾不落地’,落实收集归桶、出门归车,社区、物业要加强引导,做好宣传,培养居民良好的卫生意识,定点投放。”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两年后生活垃圾实现“干湿分离

据介绍,今年1月份,泉州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快全市垃圾分类处理利用的决议》,将垃圾分类处理利用列为“一号议案”,组织人员赴杭州、广州、佛山等城市学习先进经验,并形成专题报告。根据当前泉州市垃圾处理面临的问题和差距,提出“1+5+1”(即:出台1个实施方案,建立5大支撑体系,拟定1份年度计划)的工作对策与建议。

不久前,泉州 印发《泉州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并成立相关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方案》规划,2017—2018年, 市区实现垃圾分类“大分流”,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大件垃圾、非工业源有害垃圾等分别处理;2019年, 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建立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理;2020年, 市区在“大分流”的基础上,实现“小分流”,进一步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对生活垃圾中的废旧织物、废旧玻璃和废旧木材等低值可回收物进行精细分类,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市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根据《方案》,除 市区外,其余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各地实际,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城市建成区参照 市区的主要目标任务同步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同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有害垃圾回收试点工作。农村地区也提倡生活垃圾“干湿分离”。

相 关 链 接

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餐厨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难以自然降解的肉食骨骼、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下月起 泉州市区12个单位试点生活垃圾分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